400多萬元資金被騙,10多位股民上當……一個隻有初中文化的農民,靠吹噓自己炒股穩賺不賠,竟然混成瞭“股神”,還買房付瞭首付。
雖然行騙者約定盈利後按照3:7比例分紅,但每月拿到分紅款的受騙者,並不知道分紅款多為自己投入的本金,也不知道行騙者拿他們的錢用於個人揮霍,直到案件東窗事發,他們才知道投入的本金已經打瞭水漂。
行騙者名叫楊菊華,因犯有詐騙罪現羈押於四川省廣元市看守所。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的《楊菊華二審裁定書》將這起案件始末公之於眾……

誘騙金額巨大,受害人合計投入本金逾400萬元
楊菊華的騙術並不高明:先虛構自己的傢庭背景,吹噓自己炒股穩賺不賠,再誘導受害人開戶,由楊菊華代為操作賬戶,並約定盈利分配方案為楊菊華分得30%,被害人分得70%。
2013年10月,楊菊華結識劉某,誘導劉某開戶後,還要來瞭劉某的賬戶密碼和銀行卡密碼。楊菊華代為操作賬戶期間,不允許劉某查看股市明細。截至2015年12月,劉某及傢人、朋友先後往其證券賬戶中投入人民幣123萬元。後楊菊華將劉某投入股市的部分本金取出用於分紅,並謊稱為炒股所賺。
2014年11月左右,邱某也成為瞭楊菊華的獵物。截至2016年1月,邱某及其傢人先後投入現金121萬元,中途取走10萬元,餘額為111萬元。2015年末,邱某股市賬戶虧損嚴重,所剩炒股本金基本虧損,楊菊華雖先後兩次向邱某賬戶共補入5.9萬元,但最後邱某股市賬戶僅剩9.7萬元現金。
敬某於2015年2月開戶,存入50萬元,由楊菊華代為炒股,並用被害人本金進行所謂的分紅。每月月底,楊菊華將其控制的敬某股市賬戶轉出一定資金到敬某銀行賬戶,再由敬某取出進行分配。
楊菊華還誘騙黃某等7人投入本金到其個人證券賬戶,7人共計投入資金113萬元,中途取走資金15萬元。楊菊華從中取出本金28萬餘元用於給7人分紅。
2016年3月底,楊菊華將其股市賬戶內剩餘的45.9萬元資金全部取走占有,其中非法占有7名被害人資金42.8萬元。楊菊華將所得贓款用於個人投資30萬元,用於買房首付10萬元,其餘被其揮霍。
關於詐騙金額的認定已有糾正
楊菊華對於一審判決表示不服,主要上訴意見為:第一,一審法院沒有按照三七分成計算,而是按照受害人所說的金額計算犯罪金額;第二,應當扣除30%的個人盈利,超過應得金額的多餘部分才能認定為犯罪金額。
法院審理後表示,經查,原審根據楊菊華及各受害人認可的意見,並結合四川華雄會計事務所對本案進行的司法會計鑒定等證據,對每月股票虧損贏利逐筆核對,已將楊菊華在股票正常贏利分紅的百分之三十部分均在公訴方指控詐騙數額中予以扣減,不計入詐騙數額,對楊菊華在股票虧損後仍虛構贏利分紅所得部分認定為詐騙數額。
法院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楊菊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自己傢庭背景,吹噓自己炒股穩賺不賠,誘騙他人在證券公司開戶委托楊菊華炒股,及誘騙他人將資金投入到楊菊華開設的賬戶上炒股。
後其隱瞞虧損真相,采取將他人本金取出用於分紅,或直接將資金餘額取出非法占有,騙取他人錢財合計金額71.6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等待楊菊華的刑罰包括: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退賠的贓款16.11萬元,按比例發還給被害人。
證監會曾提醒廣大投資者,權益受到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後,為使不法分子及時得到查處,盡可能挽回損失,請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當地工商部門、證券監管部門反映。請妥善保管好合同、匯款單、銀行流水等憑證,提供給政府有關部門,以便政府部門查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維護您的權益。拾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