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國沛控制本人等12人名下28個證券賬戶操縱股市,證監會決定:沒收廖國沛違法所得2716.49萬元,並處以5432.97萬元罰款。那麼,廖國沛是如何利用資金優勢來達到操作股價目的呢

近日,證監會公佈對廖國沛的行政處罰決定,揭開瞭一起通過控制使用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通過虛假申報並封漲停、盤中拉抬並封漲停等方式來操縱15隻股價的案例。當事人廖國沛,男,1975年11月出生,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
經證監會查明,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國沛控制使用其本人、楊某英、盧某怡、廖某昌、盧某霞、盧某浩、李某、江某芬、江某林、江某、招某燕和王某文等12人名下28個證券賬戶(廖國沛傢庭賬戶組、江某芬傢庭賬戶組和廖國沛朋友賬戶) ,利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通過大額封漲停、虛假申報並封漲停、盤中拉抬並封漲停等方式,影響“中鋼天源(002057)”、“安妮股份(002235)”、“美好集團(000667)”、“日機密封(300470)”、“天璣科技(300245)”、“模塑科技(000700)”、“八一鋼鐵(600581)”、“亞夏汽車(002607)”、“通程控股(000419)”、“日發精機(002520)”、“*ST建峰”、“貴糖股份(000833)”、“橫店東磁(002056)”、“金字火腿(002515)”、“桐君閣(000591)”等15隻股票 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並於次日反向賣出獲利2716.49萬元。
那麼,廖國沛是如何利用資金優勢來達到操作股價目的呢?以中鋼天源和天璣科技為例,根據證監會公佈的細節顯示:
“中鋼天源”交易情況

2015年10月21日,10:27:00至14:34:13期間,賬戶組以漲停價17.56元分19筆共申報買入“中鋼天源”1718.07萬股,占同期市場申報買入量的55.80%;賬戶組撤單18.07萬股,占本次申報量的1.05%;賬戶組共成交500萬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65.98%。當日該股漲10.03%,深證成份指數跌幅5.87%,該股偏離深證成份指數15.90%。
次日9:36:25,賬戶組反向賣出10月21日購入的“中鋼天源”合計500萬股,成交金額9660萬元,賣出均價19.32元,獲利815.02萬元。
“天璣科技”交易情況

2015年9月7日,9:34:16至14:39:42期間,賬戶組以漲停價15.43元分25筆共申報買入“天璣科技”2424.57萬股,占同期市場申報買入量的66.13%;賬戶組撤單553.80萬股,占賬戶組申報量的34.82%;9:34:16至收盤時賬戶組成交331.04萬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55.92%。當日該股漲幅9.98%,深證成份指數跌幅0.63%,該股偏離深證成份指數10.61%。
次日9:33:39至9:44:31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9月7日購入的“天璣科技”合計331.04萬股,成交金額5565.85萬元,賣出均價16.81元,獲利420.40萬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賬戶組賬戶交易資料、委托交易記錄、交易數據、資金流水、相關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交易所計算數據等證據證明。
廖國沛在陳述申辯書及聽證會中提出的主要申辯意見稱:
第一,關於違法事實的認定:其涉案15隻股票的交易是因看好股票投資價值,無操縱主觀故意;涉案股票中短期趨勢都是上升的,其隻是正常交易,不影響交易量;其交易與操縱有明顯區別,涉案交易是在其他投資者拉漲停後,以漲停價買入,購入股票時涉案股票已經漲停,股票漲停與其申購行為無因果關系,而且當天交易無反向賣出,也無大量撤單,反而是大量買入,證明其真實成交意圖。
第二,關於違法所得計算:其交易的股票中部分虧損,請求盈虧相抵。
第三,關於處罰幅度:其積極主動配合調查相關控制賬戶,有效節約調查成本,並立刻停止類似交易,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後果;其次,其為初犯,本案發生系由於法律意識淡薄;最後,其操作時間短、手法單一,涉及操縱股票數相對同期同類案件較少,情節相對輕微。因此,請求將處罰幅度調減為沒一罰一。
證監會反駁表示,第一,廖國沛控制本人等12人名下28個證券賬戶,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通過大額封漲停,以漲停價虛假申報、盤中拉抬並封漲停等方式,在漲停價位大量買入,影響股票收盤價格和交易量,於次日反向賣出獲利,違法事實清楚。涉案15隻股票封單量高、封單次數多、虛假申報比例高,具有欺詐性。因此,對於其關於違法事實認定的申辯理由不予采納。
第二,本案中,廖國沛共操縱多隻股票,每次操縱均具有獨立性,故對其違法所得也應獨立計算。因此對於其關於違法所得計算的申辯理由不予采納。
第三,對其關於處罰幅度的申辯理由部分采納,將罰款金額作出相應調整。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廖國沛違法所得2716.49萬元,並處以5432.97萬元罰款。拾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