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買入底倉、盤中快速拉升制造分時強勢、借助知名遊資席位拉抬人氣、公眾號分享薦股、付費群講解薦股、次日逢高套現(看市場情緒),依靠上述6個步驟,過去一段時間以來,以“餘哥”“道哥”為代表的“實力遊資”,謀劃並實施著他們“對韭當割”的“炒股大計”。
然而就在本報4月13日晚刊發的《新騙局!新套路!大多數人還不瞭解!除瞭“殺豬盤”,你一定要瞭解這種“割韭菜”新法》揭穿其“忽悠式薦股”的新套路後,或是忌憚監管部門追查,作為其“吸粉”、交流平臺的微信公眾號、微信聊天群一夜之間全部消失。
但即便如此,在維權律師看來,一旦該團夥相關運作被監管部門查實,其行為很可能被認定為操縱證券市場,相關人員終難逃法律的制裁。
“集體行動”反證是同一團夥
4月13日晚10點,本報發文深度剖析瞭以“餘哥”“道哥”為代表的所謂一線遊資實施“忽悠式薦股”的利益鏈條,揭露瞭其通過公眾號、收費群、營業部席位等“一條龍”方式“收割”中小投資者的操作路數。
該文發佈後引發外界廣泛關註,而在該套路被戳穿後,“餘哥”“道哥”團夥也迅速行動,將其掌控的相關微信公眾號過往所發文章全部刪除,有的甚至直接註銷瞭賬號。
以公眾號“遊資餘哥”為例,其在昨晚10點44分便主動註銷瞭賬號,但不知是何原因,此後又反復取消瞭數次。該團夥旗下的另一公眾號“遊資孫哥”隨後也註銷瞭公眾號,其他相關公眾號或註銷或刪除瞭過往所有文章。

值得一提的是,在昨日文章中,記者僅列舉展示瞭其中一部分公眾號,但從最新進展來看,或是為規避風險,除文中列舉的公眾號外,由“餘哥”“道哥”掌握的其他公眾號也一並註銷或刪除歷史文章,如“首板挖掘研報小組”等。

這也進一步印證瞭昨日本文所述事實,即所謂的“遊資餘哥”等公眾號、粉絲群都是“餘哥”“道哥”這一團夥統籌主導運營,旨在通過吹票讓盡可能多的散戶跟風接盤。
另據記者瞭解,除公眾號外,“餘哥”“道哥”團夥同時還將其掌控的眾多微信交流群也全部解散,身在微信交流群之中的小胡也告訴記者“相關群已經全部解散瞭”。
值得一提的是,除瞭“餘哥”“道哥”旗下的微信群,另有一些短線交流群或是怕“引火上身”,也紛紛解散瞭相關聊天群。

從事短線交易交流的相關“群主”紛紛解散微信群,他們究竟是在擔心什麼?
是否涉嫌市場操縱?
“非法薦股”披上“新外衣”,粉墨登場的熱心“股神”必有蹊蹺。
“倘若行為人(指‘餘哥’‘道哥’)未實際參與交易,其行為屬於非法投顧;反之,則涉嫌操縱證券市場。”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許峰告訴記者,一般來說,受害投資者的維權基礎,關鍵也在於法院對非法行為的定性。如果是非法投顧,投資者可以直接嘗試索賠;但假若是後者,投資者進行維權時,需要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前置程序或法院的生效刑事判決前置程序。
記者瞭解到,上述說法的法理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其中提到,行為人具有“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並進行相關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的”,即可認定為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行為。
“新證券法中,對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認定,也包含瞭‘對證券、發行人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並進行反向證券交易’。”許峰告訴記者,由此可以判斷,本次事件主角“餘哥”“道哥”的行為有操縱市場之嫌。
但許峰提醒,投資者最終的維權結果,還需根據行為人操縱行為涉及的股票交易數量、獲利金額、避免損失數額等具體情況來定。“依據相關法規,如果在市場出現重大異常波動等特定時段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操縱行為,其違法所得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即可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據證監會通報的2020年案件辦理情況顯示,去年辦理的案件740起中,呈現操縱手法快速演變、有組織實施操縱市場現象突出特征。其中,有的利用網站、直播間非法薦股充當股市“黑嘴”,誘騙投資者高位接盤非法獲利2億元。
為瞭重拳出擊相關黑色產業鏈,監管多次向違法行為“亮劍”:
2020年9月18日,證監會宣佈啟動為期三個月(9月到12月)的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打擊包括“股市黑嘴”、“非法薦股”、“場外配資”在內的幾類違法活動。在證監會多次發聲之下,上海、湖南、天津、浙江、深圳等多地證監局此後陸續展開對這幾類違法活動的專項整治行動計劃。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證監會還聯合發佈瞭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財經“名嘴”廖某強通過電視薦股“割韭菜”獲利4300餘萬,最終被罰雙倍,該案例成為證監會處罰的非特殊身份主體從事“搶帽子” 操縱市場第一案。
今年3月15日,在上海投資者保護聯盟成員單位3•15投資者保護專題新聞發佈會上,上海證監局也提醒投資者,不要被所謂高額收益所蒙蔽,更不要聽從他人的指令盲目跟風操作。在進行證券期貨投資前,要擦亮眼睛,辨別投資機構的業務資質、營銷方式和退款賬戶,切實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投資風險意識。
長期從事證券法律服務工作的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袁雯卿律師則認為,加強監管確實重要,而廣大股民們也應該克服“股評迷信癥”“股評過度依賴癥”,提升自身的風險意識,多一份清醒與理智,少一點盲從與沖動。此外,還要加強自身對證券基礎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掌握,學會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